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病人营造满意的就医环境,我院根据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科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纠行风及廉洁行医的各项工作任务,纠行风及廉洁行医工作要有制度、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二、以科室为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当前中、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廉医诚信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引导职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危害性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必要性。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行风建设“八不准 ”和省卫生厅纠行风工作“九条禁令”,各科室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杜绝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私收费等违纪行为。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索取患者钱物、接受或暗示吃请、私收费,凡被举报,经查实后,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奖励500—5000元,对收红包、私收费人员,除承担医院规定的举报奖励金外,另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薪待岗。
四、以科室为单位,建立并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加强与病人的交流,维护病人的权利,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尽量满足病人及家属的要求。科主任、护士长要经常深入病房征求病人及陪人的意见,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科室均要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同时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随时改进,不断促进我院各方面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医护人员要衣着整洁、挂牌上岗、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热情服务,对冷、硬、顶、推、拖等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药房、收费、医保和新农合等窗口科室。凡与病人及其家属吵架,不论何原因,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停薪待岗。
六、严禁临床医生拿药品提成、回扣,严禁药剂、统计、收费人员为医药代表提供统计数据,一经发现,对拿药品提成、回扣及提供统计数据的人员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处2000—10000元罚款,构成商业贿赂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对自费药品超过总费用3%的、单病种费用超标的和平均住院费用超标的,一律由科室和当事人承担。
八、各科室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和开方用药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无大处方,无开单提成,从根本上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乱用抗生素并超过医院规定药占比的科室,视情节处罚科室1000—5000元,处罚科主任500—10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各科室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公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严禁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对乱收费、超标收费、分解收费的科室和个人,承担由内部及物价检查的全部处罚责任(包括罚款),并追究分管领导和科主任、护士长的责任。
十、严禁利用超声、检验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妇产科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对此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被举报,视情节处罚当事人5000—10000元,并承担举报奖励金5000元,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和科主任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院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二0一二年三月 |